學校行政-轉知苗栗縣政府府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工作職場,相關申訴管道詳如說明。
ㄧ、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復依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有關職場霸凌受理申訴管道為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各級主管或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
二、除各機關(學校)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https://www.dgpa.gov.tw),該平臺接獲通報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關辦理。
三、上述申訴管道皆採保密方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請轉知所屬同仁如有發生職場霸凌情事,請安心使用上述申訴途徑,以維護自身權益。
發布時間: |
2024-12-24 08:11:06 |
發布單位: |
海寶國小總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