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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轉知教育部宣導有關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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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同條第2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發布時間: 2025-02-26 09:02:01
發布單位: 海寶國小總務處


地址:35657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5鄰52-2號 電話:037 - 431235 傳真:037 - 433362
版權所有:苗栗縣後龍鎮海寶國民小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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