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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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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發布時間: 2025-04-08 14:04:58
發布單位: 海寶國小總務處


地址:35657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5鄰52-2號 電話:037 - 431235 傳真:037 - 433362
版權所有:苗栗縣後龍鎮海寶國民小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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